社会治理视角下众包配送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1年1月9日,由北京格韵律师事务所发起并协办、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主办的《社会治理视角下众包配送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研讨会专家研讨环节,由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王越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范围联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林嘉致辞。
研讨会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林嘉、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平、中国化工大学教授薛长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韩桂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处负责人张恒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哲恒处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赵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李彦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梁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鲁肖、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负责人侯钧、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仲裁审理一庭庭长吴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兼职仲裁员安容等理论界学者、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和实务专家共同参与研讨。
众包配送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将物流配送服务工作分包给社会不特定大众服务人员的一种新型物流方式。当前,众包物流平台与注册骑手们所构建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中国很多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人民生活便捷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众包平台与配送员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配送过程中配送员自身人身损害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责任如何承担;如何充分保障众包企业及劳动者权益等。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甚至相同地区出现法律适用不一致、判决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困扰着理论界、实务界、企业和劳动者。
与会专家大多认为,现有法律尚未达到认定平台方与配送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影响因素有:配送员自备生产工具,其报酬来源于分成而非平台再分配,工作时间工作任务有自主选择性,进入与退出机制无约束”等。
与会者均对研讨主题置于“社会治理视角下”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走出困境解决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按照现有法律做类型化思考和研判,特别是《民法典》实施以后,以用工问题为核心,超越部门法律界限,突破法律局限。二是在未来立法中,突出工会作用,保护众包配送员的集体利益,提高其话语权和参与度。三是平衡商业模式的发展和众包模式的社会保护,不能为商业发展而牺牲配送员的保护,也不能一味强调社会保护而忽略商业模式的发展。只有平衡关系,才是一个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
对于灵活用工,应引入分层保护,可以建立最低标准保障法,在此基础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充分协商;可以先确保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再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对“平台算法”予以纠偏。针对不同行业建立发包方、承接方、平台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行业规范有效处理,可以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实现灵活就业群体保险全覆盖。
研讨会气氛热列,既有共识,也有争鸣;既有问题剖析,又有方案解决;既宏观,由可落地,从立法、司法、社会、个体等多维度予以深入思考。